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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“科达Keda”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作者:科达 衡器 发布日期:[2016-3-27]
共阅[4284]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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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科达衡器有限公司: 依据《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、管理和保护办法》的规定,现认定你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的“科达Keda”(证号3771770)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(有效期3年)。 附件:“科达Keda”商标图样 闽工商著认【2015】208号
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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