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磅虚减重量是诈骗还是盗窃?先以略高于市面的价格拿下废品生意,再串通地磅站“吃重量”。男子利用这种方式,将重达约12吨的废铁,说成重约6吨,硬生生吃掉了一半重量。近日,厦门湖里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。 2011年11月份,杨某得知一家公司要卖一批废铁,便报了一个比市面上略高的回收价———每吨3100元,顺利拿下这笔生意。 11月17日上午,杨某联系个体运输司机吴某来运这批废品。当时,卖家让车子先开到公司指定的一个地磅站对空车地磅过磅。一路上,杨某一直说这家地磅站行车很不方便,货车太大不好调头。卖家实地一看发现,路是有些窄,之后便中了杨某的计。 当时,杨某通过司机吴某,联系上湖里区另一家地磅站,称了一下,大货车空车重量约6吨。 当天中午,吴某又开着装满废品的货车来到地磅站。当卖家到场时,司机吴某便拿了一张地磅过磅单给卖家,上面显示废铁跟大货车总重量约12吨,也就是说废铁重6吨左右。 就在这时,民警冲了过来,将吴某当场抓住,地磅站的一名女工作人员也被控制住。原来,这家地磅站经常串通人家“吃重量”,早已被民警盯上。 随后,大货车开到东渡路一家地磅站过磅,废品跟大货车的总重量约18吨,这意味着,废铁的真正重量约12吨。这时,卖家才知道被人吃掉了整整6吨。 目前,吴某已被判刑。 盗窃还是诈骗 那么,杨某的行为,算盗窃还是诈骗呢?检察官们对案件定性有些争议。 观点1:这是盗窃 理由:被害人以为处理的是约6吨的废铁,而非约12吨的废铁。吴某采用虚减重量的方式是为了掩护其实施盗窃的行为,被害人并不知道这一点。 观点2:这是诈骗 理由:从行为模式看:杨某等人虚减重量———被害人错误认识了所卖废品的重量———被害人错误地以相应价格处分整批废品———杨某等人获得额外的收益,这符合诈骗罪的特征。此外,被害人具有处理的意思,其对处理的对象很明确,即整批废品。 本案承办检察官赞同第二种观点。判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,关键在于判断被害人是否具有处理的行为。从被害人角度讲,其处理的是整批废品,杨某等人并非通过秘密手段获取额外废品。从行为人角度讲,杨某等人获得利益的关键是其虚减了重量,从而可以少支付货款。因此,本案更符合诈骗罪特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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